福建省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法治軌道
瀏覽: 發布日期:2021-08-12
據了解,福建省建筑總量大,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超過6000萬平方米。相對于傳統建筑,綠色建筑在節能降耗的基礎上,還能顯著改善人居環境。
條例按照技術應用水平由低到高把綠色建筑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條例規定,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條例建立健全綠色建筑運營評估制度,規定應當建立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在線監測分項計量裝置,并將所采集的數據連續實時上傳至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配置問題,條例規定綠色建筑附屬停車場或者停車庫應當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綠色建筑應當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配置安全可靠的充電設施。
條例建立了綠色建筑標識制度,規定申請財政獎勵的建筑項目應當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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